一、考試日期及時間
(一)考試日期:111年7月11日(一)至7月12日(二)
(二)考試科目:「物理、化學、數學甲、生物、歷史、地理、公民」7科
(三)考試時間:各科均為80分鐘
*考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1)各節考試開始前5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即可入場。
(2)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與答案卷,並不得書寫、劃記、作答;應以目視方式核對確認答題卷之應試號碼與姓名均正確無誤。
(3)「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入場」。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入場後至考試開始60分鐘內不得離場。
(4)考試「開始鈴響時,即可開始作答」,並請於答題卷之確認方格及「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畫記與簽名」;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