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111.03.07 起適用) | 現行規定(110.12.17 版) |
肆、校園防疫措施 三、教學活動 (九)戶外教學活動 4.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規範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防疫管理措施之住宿規定。 | 肆、校園防疫措施 三、教學活動 (九)戶外教學活動 4.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規範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防疫管理措施之住宿規定,以安排 2 人 1 室、1 人1 床之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同班級學生則以不超過 4 人 1 室為限。 |
柒、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二、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校園活動之教職員工及相關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 3 至 7 日進行 1 次 SARS-CoV2 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 1 名確診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0 日止。 三、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 1 名確定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0 日止。 | 柒、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二、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校園活動之教職員工及相關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 3 至 7 日進行 1 次 SARS-CoV2 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 1 名 確診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4 日止。 三、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 1 名確定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4 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