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11年1月25日台內民字第11102205271號函辦理。
二、選拔對象:設籍雲林縣,不分性別、年齡、職業,符合本計畫第陸點選拔標準,得為被推薦人。
三、選拔流程:如附表1。
(一)初選:鎮市公所辦理。
1、鄉鎮市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為推薦單位,檢附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函送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初選。
2、請各鄉鎮市公所於111年4月15日(星期五)前,依初選名額檢附相關文件及照片(如附表2至附表5),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複選,相關電子檔請併寄承辦人電子信箱(63014@ylc.edu.tw)。
(二)初選名額:斗六市及虎尾鎮各組推薦1至2名,其餘鄉鎮各組推薦1名。
(三)複選及決選:本府教育處辦理,於111年5月10日(星期二)前函報2名代表本縣參加內政部全國孝行楷模選拔。
四、獲選本府孝行模範人員,併於2022雲林之光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