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 3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969號函(如附件)暨行政院110年 12月27日研商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第2次會議結論辦 理。
二、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竣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增加,指揮中心前於110年12月5日及同年12月8日宣布優先針對因工 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 離」之中央及地方政府權管高風險場所(域)相關人員,自 111年1月1日起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未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者,配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 快篩)或PCR檢驗。
三、上開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於111年1月1日至1月31日 期間為宣導期,請持續積極鼓勵所屬人員接種疫苗。倘校內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或未達第2劑接種時間者,快篩試劑費用得向學校申請補助,學校亦得檢附相關資料向本署申請經費補助。因個人因素未接種者,快篩試劑費用以自行負擔為原則。